遺產繼承有沒有時間限制
生活中,有些老人會在生前立遺囑,方便立遺囑人死后子女繼承遺產。但是繼承要及時進行。如果發生繼承糾紛,需要及時提起訴訟。如果發生繼承糾紛,民事訴訟是必須的,那么繼承是否有期限?
一,什么是繼承
繼承是指因死亡而將財產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或者被繼承人的法定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法定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繼承權。
第二,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未行使權利,即喪失按照訴訟程序保護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后喪失勝訴權,除非對方自愿。
三、關于繼承時效的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發生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建議及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時效和法院對自身權利的保護。
根據《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
1、在訴訟時效期間,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繼承人不能主張繼承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時效。
2.繼承人在兩年內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期間,其繼承權糾紛可以按照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自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十年內行使起訴權,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