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
勞動合同是保護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正確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了解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類型、內容和條款、簽訂方式。
一、簽約時間
單位應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老員工合同到期需要續簽的,單位遲應在上一次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完成續簽手續;否則,單位將面臨以下兩個法律風險:
向員工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差額的兩倍;
勞動合同未簽訂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合同類型的選擇
單位可根據自身用工需求和員工個人條件選擇簽訂以下四類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凡16歲至退休前的員工均可簽訂此類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建議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主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單位對員工有足夠的考察期;如果合同期限太短,兩三年后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符合這個條件的員工可以由公司簽字。
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當單位需要完成某項工程任務或季節性用工時,可選擇此類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簽訂此類合同時不能約定試用期。
勞務派遣合同:適用于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
兼職合同: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工資每15天結算一次。與該類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賠償金,但員工需投保工傷保險。
三、勞動合同的條款
《法規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選條款:
強制性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可選術語:
(一)試用期;
(二)培訓和服務期限;
(3)保密和競業限制;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5)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份詳細完善的勞動合同,應該在工作地點、時間、工資、崗位調整等方面設定適當的內容。根據員工的崗位、工作性質、員工個人等因素,避免因缺少必要條款而導致合同不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第四,簽約方式
常見風險:員工收到勞動合同后不歸還單位,風險在于單位很難證明其積極履行了簽訂合同的義務,導致員工在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資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