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訴訟失效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其公力救濟權(即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權利)歸于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這意味著,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一、訴訟時效的法律效果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如果權利人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會判決權利人勝訴。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予以保護。此時,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然而,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現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但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在《民法典》中得以保留)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四、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后六個月內,因法定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中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保護的重要制度,權利人應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權利,以免喪失勝訴權利。同時,也應了解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規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