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數額的確定是非常關鍵的兩個環節
在因傷致殘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數額的確定是非常關鍵的兩個環節。
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時機:傷殘等級鑒定通常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這是為了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鑒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和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傷殘等級鑒定應由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同時,鑒定程序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確保鑒定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賠償數額的確定
醫療費:醫療費是受害人因治療損傷而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住院費等。賠償數額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一并賠償。
護理費:護理費是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的。對于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和護理級別。
誤工費: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費:交通費是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的。賠償數額應以正式票據為憑,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對于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但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其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此外,受害人還可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計算其他賠償項目,如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賠償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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