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公民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為實現其某種利益為一定行為,或者請求民事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或者說意思自由。
1、民事權能。權能是權利的作用,也是實現權利的手段。民事權利包括的權能有:
1)支配權能。不受干涉的支配權利客體。
2)請求權能。請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3)訴訟權能。威懾義務主體履行義務;受侵害時請求公力救濟。
2.民事權利的分類
(一)財產權與人身權
(二)絕 對權與相對權
(三)主權利與從權利
(四)原權與救濟權
(五)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六)既得權與期待權
(七)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3.公民權利保護
(a)概念
公民權利保護是指國家機關為防止和制止侵犯公民權利行為,恢復被侵犯的公民權利,依法采取的預防措施或者補救行動。
(2)方法
1.公共救濟。是指國家機關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對被侵害的民事權利進行救濟。公力救濟重要的救濟形式是民事訴訟。
2.私人救濟。它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己的力量,通過正當防衛或者自救,解除被侵害的民事權利。
1)自衛行為。是指當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或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發生緊急危險時的防衛和避險行為。
正當防衛:是指針對當前的違法侵權行為,維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或公共利益的行為。雖然對他人造成損害,但行為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刑法第《民法通則》 128條和第20條都有規定。總則免除民事責任,刑法免除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為了維護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利或者社會公共利益;2.必須針對非法侵權;死刑的執行和監獄刑罰的改革不能進行辯護;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違法侵權,無法為假想的、已經結束的違法侵權進行辯護;4.必須針對違法侵權人本人;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
緊急避險:指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而采取的避險行為。雖然這種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構成要素如下:1 .套期保值行為的目的是合法的,即保護公共利益或者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2.危險已經發生,正在發生,并且已經特別緊迫;3.實施緊急避險是不得已而為之,即沒有其他避險方式;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這里刑法沒有使用“明顯”二字,說明實施緊急避險的要求比較嚴格。
2)自救行為。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扣押他人財產,造成債務人財產損害,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的行為。
編制要求:1。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2.時間緊迫,不如求公濟;3.不要超過必要的限度;4、應當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