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分析
《民法典》中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主要涉及以下幾類: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隱藏行為的效力依法律規(guī)定處理。
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格式條款無效情形:包括不合理免除/減輕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
部分特殊領域無效規(guī)定:如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部分無效、融資租賃虛假表示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等。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方需賠償損失。
民法典中判斷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中行為人過錯的標準,主要依據行為人的行為與無效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主觀狀態(tài),具體如下:
主觀過錯認定
故意:明知行為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仍實施(如惡意串通、虛假表示)。
過失: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如因重大誤解實施行為(對行為性質、標的等認識錯誤)。
客觀行為表現(xiàn)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實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行為。
違背公序良俗:行為內容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善良風俗。
虛假意思表示: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行為(如“陰陽合同”)。
惡意串通:與相對人合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過錯責任劃分
單一過錯:一方行為直接導致無效的,由該方承擔過錯責任。
混合過錯: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146條(虛假表示)、第153條(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第154條(惡意串通)。